在海口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干活,当时用工方只支付了4000元,所需手续以及费用。
更新时间:2006-08-17 21:01: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们是四川来海南谋生的打工者,我的一位亲戚在海口作泥水工,在海口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干活,按照用工方的要求进行水池补漏,在水池内壁钉钢钉,批水泥沙浆,在钉钢钉时,钢钉弹出,谢在一只眼睛上,引起眼睛受伤,当时去省人民医院医治,当时诊断为视力为0.2,当时用工方只支付了4000元,其次的医药费受伤人自付,通过一些时间治疗,现在造成受伤的眼睛完全丧失视力,多次与用工方协商不妥,用工方要求由法律裁定赔偿。由于我们与受伤人对这法律师方面没有相应常识,不懂法律的程序,现诚心欲求一律师作全权代理。在此向您咨询,所需手续以及费用。望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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