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该合同是否在对方营业执照有效而超过他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后,此合同是否被视为无效我应该怎样应诉请律师指点谢谢
更新时间:2006-08-23 13:26:05
问题描述:
爆竹购销合同甲方:**自治县烟花爆竹专营部乙方: 根据公安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第六部门《1999》102号文件及恭城县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加强恭城县内爆竹安全生产统一销售,实行专产专控管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同期限期完成:本合同期自2005年11月27日起到2006年11月27日止。二, 单价及付款方式。价格:特红炮每万颗135元;中子炮《广炮》每万颗115元:小子炮每万颗70元。付宽方式:货到甲方仓库验收后付款70%,春节前付清,清明前货到专营部仓库,付70%,余下清明后15天内付清所有的货款。三, 数量及交货时间:甲方每年向乙方要货40万元。春节前交货25万元,清明节前交货15万元。四, 乙方供应的爆竹品种广炮普红1.15;特红1.15;土小炮0.075的爆破率必须达到95%以上,爆竹按实数生产,头数不足96%,按实数结算。乙方外调货或送货到甲方仓库必须经甲方同意或出示购买证运输。如果乙方产品不合格造成顾客退换的及其他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五, 验收方式,乙方的爆竹交货到甲方仓库,由甲方在仓库内抽样验收,乙方送货到甲方仓库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六, 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将产品直接销往县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县内进行批发,零售业务,不得向县外够进爆竹。否则,乙方每次赔偿甲方违约金2万元,甲方不能向县外的厂家和单位购进爆竹(烟花及本县厂家没有的产品除外)否则,甲方每次赔偿乙方违约金2万元。2, 甲方在做出购货计划后,乙方不能按期供货的,乙方按合同数额的30%赔偿乙方损失。3, 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因政策性变化等导致甲,乙双方不能生产经营,此协议同时终止。4, 甲方无按时支付乙方的货款,余下的30%货款按厂价爆竹退回乙方,由乙方各市场销售。七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专营环境,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及各辖区派出所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管理,共同管好爆竹市场。八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协商解决。 甲 方: 恭城瑶族自治县烟花爆竹专营部法人代表:乙 方:法人代表: 2005年11月28日 乙方违反了上面6款第1条的内容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 但是甲方的营业有效期是2006年4月30日止并且甲方没有达到安全条件所以没有办理年检 而乙方的违约时间是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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