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剩余的12万该如何分配。2.贷款利息是否应该算做个人收回投资。3.经营期间,我拿出7.5万元是否要先从17万里面剔除出来。
更新时间:2006-08-16 21:18:2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和同事合伙开了个网吧。开始约定风险和利益均摊。当时对方出资24万,(多为贷款,利息从合伙体支付)我出资6万,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1.我又拿出7.5万元,(其中4万用于支付网吧开业前的装修等费用,2万元用于网吧后期经营期间的电脑配件,1.5万给对方还贷款。)后又从网吧收回现金3万元,2.对方收回现金12万元.现在网吧转让给别人17万,已经给对方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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