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甲方起诉所赔车款56万余元,请问作为停车场管理中心应该赔付吗?准备哪些材料可以减少索赔数额
更新时间:2006-08-15 20:35:3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小区停车管理中心的,在我小区内丢失了一辆汽车。是在晚间丢的,小偷撬开了后门开车逃走(进出都是从正门的,有门位)。值班人巡视到后门时发现锁被撬,连忙检查车辆,发现一车位车辆不见了,后联系业主确定被盗,值班员马上报案了。现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业主。之前我们签了\"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协议书\"物业作为乙方,其义务约定如下:为甲方提供车位,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协助甲方处理有关车辆索赔事宜\"协议中约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为1000元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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