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我可以向物管公司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6-08-14 20:01:48
问题描述:
这是我去年买的房,入住后由于生了小孩,害怕装修污染于今年4月又搬回旧房(位于双碑),之后每隔10天左右来打扫一次。8月9日接到一位朋友电话,说14-1号被盗,叫我回家去看看(14-1号女主人是朋友的姐姐)。由于工作忙,直到8月11日才去新房看,结果发现我家也被盗了,丢失了两样首饰,厨房的菜刀被放在卧室床上,生活阳台上有明显的脚印,生活阳台离楼梯间的一扇窗户大慨有2-3米的距离,窗户未安装防盗窗,物管公司也不同意业主在自家安装防盗窗,是不安全的隐患。物管报的警,警察出了现场,我还到派出所作了笔录。邻居反映,由于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出入人员多,我所住1单元的大门坏了近两个月,多次反映都未修理,任何人都可以进出(小区每单元都装有防盗门,设置密码锁,有录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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