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也知道这样登报挂失再注销的做法不妥,但我实在没办法,她们就是拖延,您能详细的告诉我真这样做了会怎么样,或者你有什么好办法?希望您能尽快的详细的告诉我!谢谢谢谢
更新时间:2006-08-14 12:46:00
问题描述:
我和朋友小张合伙开了一家餐饮店(个体户),法人代表是我,由于家庭原因,我打算退出,小张另找了一个朋友李小姐合伙继续营业下去,今年4月10日我们内部签定转让合同(没去公正处公正,但注明了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归她们,证件办理时间大家协商办理)因为是好友关系,所以我也把店铺的副本和公章都交给了她们,本来说好五月把执照等店铺证件转了,我也催了无数次,还警告过她最迟8月15日前一定要给我答复,否则我会注销执照等证件。但李小姐总是拖延,并扣押我的副本和公章不归还给我,还说我威胁她,我很生气,很想直接去店铺把挂在店铺墙上的副本私下拿走,然后登报挂失证件正本再办理注销证件手续,对于我这个想法,我也咨询了律师,但他们只是简单的告诉我向当地工商机关投诉,向法院起诉,但是工商说我是个体不能办理变更手续或登记转让备案,而法庭的话就要请律师,费用很高,我没那么多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