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下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宅基地证.名字是公公的。我和女儿的户口在我妈妈家里,不在房子所在地.新造的房子,虽然是公公出资建造,但这是我们婚后的房子,能不能算做是家庭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06-08-12 17:48:01
问题描述:
我与丈夫98年结婚,99年生育一个女儿.结婚后住在一套没有产权证的商品房内,房子是公公出资在我们婚前购买。2004年,我们的老房子拆迁,重新建造了新的房子。我和丈夫、女儿一起回家住。现在由于和丈夫性格不合,完全没有办法一起生活,我们决定离婚。我想请问离婚时,我对于这两处住房有没有分配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