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总是说我答应他们的!领导希望我出庭说明此事!
更新时间:2006-08-14 14:35:37
问题描述:
案 发 事 情 经 过 我叫__现任单位大堂副理,于2006年7月9日下午3点左右,有一名客人叫(孩子的父亲),是摔伤客人的父亲,及其摔伤客人的母亲、客人的姐夫、客人的女朋友等四人到单位来说明此事,客人的父亲跟我讲述了孩子在游泳的时候把头碰破,缝了二十多针,客人要求见上级领导要说明此事,我听后很同情的对客人说:“今天领导下午都休息都不在单位,您有什么事情跟我们说一下,由我转告领导”当时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我和客人一起到出事地点看了一下,这时伤者的女朋友指认禁止跳水的方向,并告诉我她的男朋友就是在哪里跳水摔伤的,由于摔伤客人不听劝阻,才出现的意外,当时是我第一次接待的这些客人。 又于2006年7月12日上午九点多左右摔伤客人的父亲并带有7—8人到单位找领导解决儿子在7月8日下午2点多钟因其本人违规在游泳时私自不听劝告,上救生跳台往下跳水不甚将头部摔伤等事宜,当时是我第二次接待的这些客人。 这时我和客人一边谈续着事情的经过而客人的家属一路走一路说着要指认目击者,当走到大门口检票口处的时候,客人家属还指认出当天发生意外事故在场的检票员,检票人员回忆说:“在当时只看到游客头部脸部有血迹,用浴巾盖住头部,向大门口走来,到门口后他们叫人开车去医院了,客人是坐在自己的车去往医院的,而检票员事先争求客人是否叫车。”(客人回答自己有车) 上述经过我已向游泳场所服务人员了解了基本情况时,服务人员和游泳场所的管理者明确告知我,我们的游泳场所设有明显的水深标志和明显的警告提示牌,及拉设明显的警戒线,客人是不能到任何高处进行跳水的,况且又有我们的救生员严立劝告,但摔伤者仍不听警告高台跳水的危险性,趁人不备,执意猛跳下去(头朝向下)并酿成摔伤头部事故,我们认为此摔伤事情属于摔伤者个人行为,(1)单位为了回报社会各界多年对单位的支持和关爱,才举办6月23日至7月10日免费提供客人游泳活动的。并没有发生经济利益关系。(2)客人不是单独一人游泳而是很多人参与游泳应该有人,更加提示其本人,不能去带有危险性动作的行为。(3)客人本身已属成年人,有一定的头脑反应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辨别能力,是能够判断出自身的游泳本能,为什么还不听工作人员劝告,还去执意冒险跳水,理应后果自负。(4)我单位出于关心伤者,由娱乐部经理和大堂副理购买各种水果一同前往医院看望伤者,并再次询问伤情。(5)游泳场所服务员的确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尽了自己的一切阻拦警告摔伤者,所发生的后果的提示。 综合上述我单位在抢救伤者的态度是积极的,处理情况是果断的,然而去了解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摔伤者女朋友的姐夫在大堂吧说的话:“如果摔伤者的事情你们单位不负全部责任的话,那就别怪我们将来给你们单位找任何麻烦,说白了我们合理的买票进去,然后往游泳场所里扔点铁钉什么的也会让你们单位麻烦不断。”我们认为客人不是出于真正的解决问题,而是故意制造事端给单位及客人造成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这个责任由谁来负?如果真的发生客人扎伤事件与摔伤者的事情是分不开的,我们以上报消协和相关部门所备案,摔伤者摔伤事件属个人行为,度假村不负任何责任。单位名称2006年7月21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