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到我们县里发给我家信函的**律师事务所交涉,也不应该那么多,再算什么一月49元的承诺金再加上这两年的迟纳金
更新时间:2006-08-09 20:51:12
问题描述:
今天上午,我父亲到我们县里发给我家信函的**律师事务所交涉,他们建议我付三千多花费(03年开始三百多花费延续到现在的迟纳金)的三分之一千多块钱,我也很不理解。如果说是我丢失身份证造成了主要后果的话。那么前两次,忠县的打诈办就应该给一个鲜明的处理,并明示我立马挂失身份证,就不会有第三次发生,正是由于他们并未告知我这些信息,而使我认为他们已经对我的身份证实施了备案和监控。所以就在我已经有能力登报挂失的情况下被默许了不挂失不会带来影响的事实。再就是,如果我承担责任,也不应该那么多,因为,在04年1月他们发现那个手机两次欠费三百多后并没马上立案,而是等到现在,再算什么一月49元的承诺金再加上这两年的迟纳金,这另外的两千多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强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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