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属于重复诉讼吗?
更新时间:2007-12-25 16:12:0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3年租用昆明是物资利用公司的铺面二间,于2004年又签了5年合同,时间从05年的6月到2010年5月,今年的5月14日,本人交了07年6月至08年6月的租金,同日,昆明市物资总公司主张产权,并通知原租户与利用公司所签合同无效,要求与总公司另签合同,本人未收到此通知,由转租我铺面的杨收持,第二天,总公司将我锁着的一间铺面撬开租与他人,杨转租的那间铺面也由总公司与其另签合同(我与杨的租房合同到12月24日止,只交到5月30日的租金,本来5月1日前要交下半年租金,但因本人心善,杨跟我说很困难没钱要缓交,所以我同意了。没想到被他反咬一口)。经多次协商无果,因此我于2007年5月由起诉法院,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一审以我转租违约为由判决我败诉,二审法院以总公司未送达违约通知给我为由判决我胜诉,拆销一审判决。我于11月29日申请强制执行,现正在等待中。但是物资总公司在接到二审判决后于12月10日下达所谓的“解除通知书”,说我转租违约,要与我解除合同。并又以通知我解除合同腾出铺面我未腾铺而起诉法院,要求我腾铺面并赔偿租金损失,法院已经受理并通知我应诉。
请各位帮位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这属于重复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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