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追回我的血汗钱!
更新时间:2006-08-06 23:34:28
问题描述:
1998年2月.在山东济宁汶上人民法院起诉山东济宁汶上第二面粉厂(乡镇企业)与我借贷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该企业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付给原告现金。因被告未执行.后由原告申请法院依法扣押乡政府用车。法院在1999年4月依法扣押了乡政府用车后又被政府借回使用,并约定不允许买卖.转让.抵押。2006年不知什么原因该车被转让。我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追回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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