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这个合同里有和相关法律冲突的地方吗?违约金设置的合理吗?如果我提前解除合同,公司不愿意的话,我必须支付上面的违约金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6-08-07 10:19:00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定了以下合同:甲方:公司乙方:我经协商达成如下用工协议:1.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进行用工。2. 乙方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3. 工种主要为技术工作,兼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4. 工作时间没天8小时,单休,因超过正常工作量加班,调休或另计。5. 工作报酬:提供住宿和一顿工作餐,第一年(含试用期)按每月1500元执行,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按技术水平提高幅度进行加薪,比例在20%左右,(遇国家政策变化或人民币汇率变化调整,报酬相应变化)。奖金按工作业绩考核发放,不包底,不封顶。养老保险等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办理。6. 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愿承担违约金第一年5000元,第二年10000元,第三年以后每年5000元,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因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书面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不承担违约金。7. 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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