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问题:1:我拿他的手续是不对的,但他已重新补办了这些手续,我这些是否可以不予以保存,现掉了怎么办?是否就无法索要这款?2:是否可以单方面向警察领取这款?如不行怎么
更新时间:2006-08-04 22:36:08
问题描述:
事件经过:我在2003年8月至9月,应藏羚羊公司招聘广告聘用,在藏匿FA1588#开车一个月,应领工资二千元。但车主无正当理由拒付,我当时因索要工资而扣下他的部份行车手续以强制要求他支付工资,但他置之不理,并以丢失为由马上补办了。我在2005年12月左右,在阿里法院起诉他,但他听说起诉了他就躲了,由于无法找到他,就只好拆诉。(有法院拆诉手续).在2005年11月左右,在日喀则遇见后,我就向他续要工资并发生纠葛,后在110的协调下,他支付二千元现金放在警方那里,并约定一周内我拿他的手续来取钱,但后来我拿来手续时,警方以无法约定对方而推迟,至到现在也没有解决,已有半年多了,而我是临时住在朋友家里,把手续也放在那里,现朋友说我的部份手续已掉了,所以我也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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