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律师,我是否应付给公司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效,那么公司要我赔偿实际损失该怎样确定金额?但我认为,4月时就通知公司招人与我交接了,但是公司却没招人,两个月后我提出辞职时已将工作与同事交接完毕并且
更新时间:2006-08-05 09:20:00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3月到**公司工作,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职务是项目管理员,负责项目文档保存和图书借阅。考虑没有发展于是2006年4月末提出想做开发人员并要求公司尽快招项目管理员好与我交接,经理同意并答应2个月后涨工资。这两个月我既做原来的工作又做开发人员的工作,但是现在工资仍不涨,于是我想辞职,公司要我交违约金。我仔细看了合同,上面提到公司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人员提前解除合同需付违约金2万(按服务期递减),我是在本地人才市场应聘的,没有参加任何培训和享受特殊福利待遇,也没签订服务期协议,公司只给我交了半年的保险,还欠我半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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