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们是A公司的员工,而A公司拒发工资给我们,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赔偿A公司?2)如果我们不是A公司的员工,我们现在是否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更新时间:2006-08-02 13:22:2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A进出口公司的员工,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5年所在公司搞集团化改制,所有的业务部门均改成独立的法人, 我所在的部门也一样(部门内的员工入股,A公司也入一部分股份,成立新的小公司), 但我们没有与小公司签劳动合同, 各个小公司与A公司分别签有业务代理出口协议。现我所在的小公司经营不下去了, 已申请公司注销, A公司6月下文讲不再代发工资福利予我们(我们以前的工资一直是由A公司发放的,我们不知道有代发工资这件事),我们7月份的工资就没有拿到。但四金还是由A公司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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