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上述的话,当时范女士要我搬离她家说是立即退款,她把我骗出来后却迟迟拖欠,我现在上述是否可以要求她赔偿我这两年在外租房的房租费和退款的利息呢?还有2005年7月10日打的欠条是我本人写的
更新时间:2006-07-30 17:34:30
问题描述:
您好!现在有一些涉及到经济方面的问题想向您请教一下具体说明如下:本人于2002年9月购买了当时女朋友的姑妈(范天云)家的二手房一套,地点在汉阳七里庙庙下湾134#,2室2厅,简单装修,约65平方,合计人民币6万3千元整。由于范女士说这套房子属于集资修建的经济房,没有房产证,所以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再加上考虑到是女朋友的亲戚,所以也没有打收条。由于此后与女朋友关系一直不佳,2003年9月正式分手,女友姑妈(范天云)考虑到大家分手了就要求收回房屋退还购房房款,范女士百般要求我搬出此房就退款,于是我搬离了七里庙。但是当我搬出去以后,她居然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一时无法偿还为由,说是要慢慢还给我。从2003年9月至2005年11月,一共偿还退房款人民币13400元整,目前还差人民币50600元整。在这两年其间,我曾经多次打电话前去催款,说自己经济有困难,需要钱用。而范女士每次都说目前自己经济很困难,家中有2个孩子,丈夫出去帮别人跑车又没拿到工资等原因来推脱。据了解,以前我曾所买的那套房间已经长期租给别人居住,而范女士却说也没收到房租费。2005年7月10日,我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和一个朋友一起去范女士家说明情况,想把钱尽快要回来。她说现在那套房子快要拆迁,只能说是等拆迁后把余额退给我,我问到什么时候可以拆迁退钱的时候,对方却说不知道。后来我自己写了一张欠条,范女士在上面签了字。对方承诺2006年7月10日前全部还清余款。我与两位朋友于2006年7月10日到她家去催款,她说她7月5日打了3000元钱到我的银行帐户上,经核实有3000元,但离所有退房款还相差太远了。我以上述为由向她施加压力还清房款并以10天为限,后来她于2006年7月20日往我的银行帐户上打了30000元钱。从2006年7月20日后她用各种借口拒绝逃避与我见面,只是说慢慢还清剩余的13600元钱。目前,我在经济上出现困难,想要对方尽快把余款退还给我。便多次打电话前去要钱。对方还是在找各种方法来推脱,有时候说家中困难,拆迁房子的事情还没有音讯。有时候说又一下子没有那么多钱,没有办法一次还清。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