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问律师:1、我们可以按照什么标准来索赔呢?2、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或许说,我们还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方法来保护我们的权利呢?
更新时间:2006-08-05 16:37:32
问题描述:
首先感谢律师的用心解答!是的,我们当时并没有查看房产公司是否有预售证。而且这三年中,虽然房子的建造时间从04年1月被推到了06年,但房产公司在函告我们退款之前,都一直承诺房子会建造。这无疑让我们觉得被欺骗了。而且,这三年下来,房价上涨不说,还让我们失去了三年的购房机会。朱律师,您说我们可以要求赔偿,那么我们可以按照什么标准来索赔呢?有关上拆的证据问题,可惜的是我们手上除了当时签订的《优先购买协议书》和《认购书》之外,并没有收集房产公司销售时的各种证照,而且当时房产公司也并未出示这些证照给我们看。现在如果要去要这些证照,对方肯定不会出示了。另外补充一点:当时我们所交付的三万元,协议上称之为:优先选购协议金。不知道该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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