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没有责任,如果变卖的话,难道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连那么一点信任感都没有了吗?
更新时间:2006-07-28 17:18:48
问题描述:
各位在线的网友您们好,近来特烦,我把我的一些烦恼供大家听一听,不知谁能帮我。我于2004年的四月投了十万元于富阳渌渚的一个石矿中,至今颗粒无收,好不伤心。事情起因是这样的,在2004年三月中旬的时,我的连襟(是我爱人姐姐的丈夫何某)说他在富阳购得一石矿,当时资金缺口很大,当时石矿业由于的经济建设红红火火,而前景光明,我为之心动。于三月底用房子抵押贷了十万元的款,货好之后,何某说资金够了,建议我把钱投入他的另一个合伙人名下,于2004年的4月9日,打电话给我说他朋友需资金可以将我的钱入股至他的名下。于是在我家楼下将十万现金交于连襟朋友郎某,当时由于与我连襟关系密切,故没有写下任何字据。而这成了今天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的理由,这是后话。石矿一开采没多久就遇到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很多大的建设顶目都下马,许多石矿的经营遇到了许多问题。一年后我连襟因不懂管理,人太于懒散,和爱人一起被大股东请出了石矿。而一直在家闲着,于今年的7月我连襟告知我石矿无法生存下去了,将转让或搬迁时,许多内幕开始浮出水面,我发现这就是一场大骗局。当最开始该石矿时由我连襟(何某)和朋友郎某二兄弟和另一个股东(杨某)四人经营,当初购得是60万元,后因内部纠纷而转让与何某郎某和一个新的合伙人(石某),转让的价格是200万元,这时股东的股权开始变化了,郎某是法人代表,出资为130万元,石某的出资为264万元,石某的名下又有许多的不记名的小股东。形成一个出资的金字塔。郎某因和何某在一起合作多年,二人的股份合在一起记一个人的名下,据郎某自已说是按63:67分摊。郎某自已名下有姐姐和丈人入股,计16万元,何某名下有他姨夫15万元。在石矿开办初,这二人便私分了石某的购石矿的后留下的64万元,二人又系空股,就是130万的股份却没有出一分钱,二人新戚入股的钱二人又抽回入了各自的口袋,后因缺少资金,大股东有所知晓,将我入股的10万元才放入石矿的经营中去,但后来又陆续抽回了3。5万元,这笔钱系何某所拿。由于二人的不用心管理,又贪污公款,使得企业没有流动资金多次停产,因石矿的不好,我追问我的连襟我的股权将由谁对我负责时,我连襟说钱是由郎某拿的,他没有责任,而郎某说,钱是拿了,但股份是在何某的一份里面,谁都不愿为我承担责任。而这石矿因这二人不法行为,已经有了87万的外债了,如果变卖的话,那点设备也只能偿还外债,所有出资股东的钱都将付与东海。而这二人因石矿而累积的个人财富我估计有近200万。而我因是货款入的股,我已经卖了房子清偿,这一分一分的血汗钱让整宿整宿不能入眠,我想用法律武器悍卫自已,但苦于没有证据,而且诉讼的对象都不明确。那个大股东,也是最大的受害者也是隐忍不言,我的一腔子火是无处发泄。望各位网友给个好建议,如果能帮我完成心愿的话,我愿意将我的能拿回来的全部奉上。希望大家对何某想一些制栽的方法,被最亲近的人受骗那滋味是无法体验的,难道这个社会人与人之间连那么一点信任感都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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