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不知情)被欺骗的情况下与一个有妇之夫共同生活了达5年之久,并生下一个女儿,现在我们分手了,请问他应受负怎样的法律责任?我们母女能受怎样的法律保护?多谢!
更新时间:2006-07-30 15:59:03
问题描述:
我于1999年与JACKY认识的并于2002生下我女儿,可是却在我女儿两岁时,我才知道他原来已是一个有两个儿子的有妇之夫,当我知道事情真相后,他说他会离婚,还给我写了保证书,因孩子都已两岁并且我是真的爱他,所以我相信了他,可是事情已经一年了他总是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依然没有离婚,于是我不再相信他,于去年春节时我就坚决与他分了手,现在女儿跟着我,他一分钱也没有赔偿我们母女,也没有主动打过电话来问候一下,于是我很心灰和愤恨,我想用法律来保护我们母女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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