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构成职务侵占吗?我这情况派出所是否会立案,如立案,我应如何应对?谢谢赐教!
更新时间:2006-07-26 21:22:1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原任职一家电子股份公司总经理,持有公司5%股份,5万元RMB。今年元旦过后,大股东提出要结束公司生意,准备清盘。元月6日我到收到客户5万元承兑汇票(承兑期2月10日,货款),当时因顾虑怕收不回自己股本,2月8日私下将汇票入到朋友公司,2月13日到帐,想以此充抵自己的5万股本。但春节后,清盘事大股东再未提及,只是增加了两名股东(大股东亲戚)。4月11日,本人在未事先接到通知的情况下,公司突然召开股东会,罢免本人总经理一职(没有理由)。4月17日我将汇票5告诉了大股东,4月22日与他面谈,提出离职,5万元汇票冲抵股本,大股东只同意按3.5万元全部转让给他,但未达成文件,我答应4月24日(周一)还回这笔款。周一上午我先付了3万元到公司出纳帐上,准备25日付另1.1万元(另9000元为我垫付客户佣金),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未料到公司大股东出于卑鄙目的,4月24日下午开会决定报案,扣本人3、4月工资(月薪为6000元),除名三项决定,公司到目前为止,既没人电话也没见书面通知我此事,我只是听公司同事透露。鉴于公司无良,本人计算了余款,加上本人两月工资及客户佣金,足以偿还货款。公司报案由头为本人侵占公司5万元,我已到当地派出所接受了询问调查,做了笔录,警员说公司与我的经济纠纷派出所不会管,至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要报法制部门,通知我待定。此后,我咨询了另一家派出所,该所答复,派出所一般不会受理这类报案,本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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