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公司方面和我提出着方面要求,我应该如何应对?能否获得赔偿?2.如果我自己提出,我能否获得赔偿?3.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谢谢!盼复!
更新时间:2006-07-25 09:00:01
问题描述:
2000年9月加入公司,到2004年患上慢性血液病,经过近三年的医治,效果不是很理想。根据公司的政策,由于我已经断断续续休病假半年多(分两年休,每年三个月),公司可能要因为我病假太多,年底绩效积分不及格,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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