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9年法院判决后,2000年我和前夫在公证处公证房产归我所有,该公证是否有效?2.我怎样才能保住我的房子,让我和孩子不流落街头?3.如果我和前夫情人协商让其撤诉,并签定协议,是否可行(如签协议
更新时间:2006-07-27 23:14:1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非常急切的寻求您的帮助!事情的大体如下:1.99年前夫外遇.情人生了小孩,把前夫告上法院.法院判前夫赔偿情人40万元.2.2006年7月初,法院强制执行当年的判决,把前夫拘留.前夫说:他身体不好,如不把他担保出去,他会死.所以本人以自己的房产(2000年在公证处公证)为担保,与法院签定担保协议.现房子档案已经封存.3.担保后,前夫提出离婚,并办理了协议离婚.现前夫已和另一女人同居。4.根据担保协定,7月30号前要付款,否则8月30号要拍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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