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追究医疗责任(急)
更新时间:2007-12-18 10:32:30
问题描述:
我父亲于07年11月16号,在广州大道中的一所男科医院医治前列腺,医生当时介绍了几种有关前列腺的物理治疗,我们选择了其中一项,具体叫什么我说不上。他说这个物理治疗要做一个星期,为三次。而其中不做物理治疗期间要做另外的治疗辅助。就这样我父亲做了。可是情况没有好转反而加重。可能是做的那个叫“尿灌”的治疗,他的阴囊表皮出现红肿和起水泡。问医生这是怎么回事,他则回答与治疗无关,可能是因为我父亲年纪大和体质有关。
我父亲有去过其他医院咨询,医生说我父亲做的那个物理治疗和使用的温度有关,可能是温度太高,才导致内伤。
我想知道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责任吗?如果属于要怎么处理?如不属于,这责任应由谁来负?
[[i] 本帖最后由 snowely 于 2007-12-14 02:23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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