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起诉状必须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属人民法院递交吗?
更新时间:2007-12-13 18:28:34
问题描述:
大家好,有一个问题困扰了我很久:如果要递交离婚起诉状,必须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属人民法院吗?她原本是湖北人,
结婚后户籍在山东,可是她根本就没在山东生活过,她婚后六年来一直都在深圳有一个固定住所,请问可以在山东起诉吗?
因为她弟弟在深圳是混黑社会的,很有黑势力,在深圳起诉一定会遭到他们的严厉报复。如果只能在深圳起诉她,我必须
冒着生命的危险。这也是我所不想要的。请大家出出主意,这段婚姻使我苦不堪言啊。
感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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