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使我和孩子的生活有所保障.
更新时间:2006-07-23 10:59:0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军人妻子,2001年随爱人来到哈市.今年5月他提出离婚,而且部队已开证明.我们有一个儿子在上小学,房屋一直是租住的.没有什么其他财产.我们协议由我抚养孩子.但在抚养费问题上我们有了争议,我认为他应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支付,因为我没有生活保障.孩子处在教育期,尤其我和孩子没有固定的住房.他坚持每月500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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