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想起诉婚姻无效,证据有两个:一个是假复婚,一个近亲婚姻。如果走第一条路,光凭复婚文件上的签字和手印的鉴定就可以吗?如果走第二条路,男方的母亲和女方的父亲现在的户口不在同一个城市
更新时间:2006-08-03 21:19:49
问题描述:
我友(男)于91年结婚,男女双方属于三代以内近亲结婚。育有一子,92年离婚。但仍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只是两人分居两地,女方住在长春市兴隆山。男方在一汽住单身。98年,女方一个人到兴隆山民政局办了复婚手续。2001年男方在一汽买了一套住房。由于孩子无人照管,把女方接到一汽一起生活。但是两人关系一直不好。2003年男方知道女方自己一个人办了复婚手续。于是到兴隆山政府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政府以没有证据为由不予办理。男方在2006年3月请了一位律师,要求上诉解除“复婚”关系。可是在运作过程中律师以种种借口为由最后劝我友只是递上了一份离婚诉讼。开了两次庭,最后以女方不同意离婚败诉。男方现在有复婚时的复印件,没有做“手印”和“指纹”的鉴定。昨天我和我友去派出所找近亲结婚的证据。但是没有找到。男方母亲和女方的父亲是亲兄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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