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哥被关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材料好像也移交到了检察院了`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节严重吗?有没有不提起公诉的可能?也就是`能不能不用判刑?或者直接单处罚金呢?销赃罪好像是可以单处罚金的`还有`
更新时间:2006-07-19 08:14:06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是湖南邵东人`今天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哥的一个关于销赃罪的问题。 今年5月初`我哥的4个朋友{湖南人}在广西桂林盗窃车辆`盗窃的是柳州五菱的小面包车`盗窃回第一台时`他们问我哥有没有朋友需要买二手车的`刚好我哥一个在娄底的大学同学需要买`于是`我哥就顺便在中间介绍以4000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他同学`事后他朋友为了感谢他给了他400元的介绍费`我哥也收下了`当他们第三次去桂林盗窃时`也就是6月初`被桂林秀峰区警方抓获了`他们供出了第一台车是经过我哥卖给了他同学`桂林警方就带着他们到邵东把我哥抓到了桂林`定的罪名是介绍赃物`也就是销赃罪是吗?当时我哥也带着警方带娄底追回了赃车`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是`我听他们说`我哥在口供上有关承认了知道是赃车还介绍的`而且`口供上还有一句对他不利的话`他说的意思大概是这样:你们去偷吧`以后偷回来的我还会帮你们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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