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现儿媳提出要求继承其丈夫(吴女士的儿子)在大兴后街动迁的房屋款10万元,这样合理吗?2.这24万元按照财产继承法,母亲、二个女儿及死去儿子他们应该怎样去分配(或者说是分割),儿媳及遗腹子具体
更新时间:2006-07-16 20:55:57
问题描述:
在2001年的时候,大兴后街老式公房动迁,房屋承租人是潘某及其妻吴女士,其家庭成员有丈夫潘某(已过世)、妻吴女士及一个儿子,二个女儿,动迁后协议上签字的是母亲吴女士和儿子的姓名,共计动迁款24万元,拿到动迁款后并未购置房屋,存款在母亲处。现在儿子和一女子(下称儿媳)登记结婚,住在女方,在7月4日那天儿子不幸身亡,留下4个月的遗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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