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现在把我要继承的起诉书上交给法院的话,还要等法院开庭,法院是以哪个时间结点作为时效二年的标准的?再次谢谢律师!请帮忙!
更新时间:2006-07-15 12:51:06
问题描述:
我父亲于04年8月22日因病去世,父亲留下约200多平方的私房(在上海的郊区农村)。目前我母亲与我哥哥同住在这间我父亲留下的私房里。我父亲去世时没写遣嘱,根据继承法规定,我母亲、哥哥及我都是第一法定继承人。当时由于我父亲的去世,其一,我没心思去想继承房产的事宜,其二,由于在上海市郊农村,嫁出去的女儿无权力要求分割继承遗产事宜。故我一直到现在没有提出。但现在由于我娘家有可能要动迁,而且父亲在生病期间,我对他的照料不管在财力上还是在精神上,我要付出的都要比我哥哥多,而且法律上也明文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但我在查阅有关继承法,其中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其中诉讼的期限为二年是怎么理解?我搞不明白。我现在担心我父亲去世快二年了(再过一个月),如果超过我父亲去世二年整再去要求继承遗产的话,是不是在法律上视为超过诉讼时效的,无权继承我父亲的遗产了。并且我想咨询律师,如果我现在把我要继承的起诉书上交给法院的话,还要等法院开庭,法院是以哪个时间结点作为时效二年的标准的?再次谢谢律师!请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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