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他们这样合理吗?我需要给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6-07-16 07:55:0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近来我正向劳动局提起仲裁,主要原因是我去年7月进入这间公司后,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我与今年四月16日递交辞职报告,4月19日离开公司。我是去年的应届毕业生,所以户口及档案是挂靠在公司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下。公司至今未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所以户口及档案一直没有转出。而现在他们的答辩书上要求我将去年一整年的户口及档案保管费用返还给公司,还说催缴几次我都不给。我进公司后他们一直未和我提及过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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