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了卖方,以后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属谁等其他的事情肯定会有更多麻烦和开销。不答应,双方便这样僵持着。对我们买方肯定是不利的。因为不懂房产这方面的东西,没法权衡,只好请教,该怎么办好。如果通过法律又可以
更新时间:2006-07-14 16:38:33
问题描述:
2003年11月份。在外打工的我回老家县城购买了一套私人开发的三室二厅的商品房。当时不懂,只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其中第四条是,乙方享有该集资楼共同土地使用权,甲方给乙方土地使用证复印一份。正件由甲方保管,甲方负责所购房屋所有权证,乙方承担办证费2000元,其余由甲方包干。以后其他事宜由乙方处理。后来,购买该幢楼的十多户都进行了装修并入住。现在卖方只提供给我们一份原屋主的土地使用权证,且期限只有十年。房屋使用权(这个用的是我们买主的名字)也只有十五年。 卖主只承认因期限问题赔偿1000元。其他的就什么都不管了,态度很强硬。就这样买卖双方一直僵持着。现在只清楚该开发商并没有那些证件,应该没有开发资质。土地原是一块私人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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