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原是政府参股企业,与2003年改制为独立法人股份制企业.当时改制时与政府签订协议.政府在我公司拥有10%无形资产,约定从改制后三年内每年上缴管理费和无形资产管理费,三年后再另行协商.同时约定政府
更新时间:2006-07-11 16:57:26
问题描述:
我公司原是政府参股企业,与2003年改制为独立法人股份制企业.当时改制时与政府签订协议.政府在我公司拥有10%无形资产,约定从改制后三年内每年上缴管理费和无形资产管理费,三年后再另行协商.同时约定政府的无形资产在企业中重大决策中拥有决策权.现我公司认为其无形资产已不存在,不应再缴纳相应费用,是否有充足的理由?望广大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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