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能按照公司原来规定的工程款10%15%比例提成。若公司不予支付我该如何办理。能否委托您帮我办理此事,如何联系您
更新时间:2006-07-13 16:30:3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03年5月受聘于**规划设计公司做业务工作,于2006年3月向公司提出辞职。由于工程设计项目的周期长,分期收款的特点。我辞职时尚有200余万元的款尚在回收中。公司以我辞职为由不予支付我提成。(到现在为止公司已收到43万元设计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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