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法律手段,我的2000元押金能不能要回来?2.既然附件是粘帖在正式合同后的,公司会不会在我们签约后再粘帖个员工条例进去,因为公司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合同(理由是:她们还没有拿到泰达开发区作公证)
更新时间:2006-07-10 09:34:30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10月1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带有附件。但合同中没有提到违约金问题,只是公司的员工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问题(员工条例不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在附件中)条例是这么规定的: 应聘我公司应届毕业生,进公司需交纳保证金,本市户口应届专、本科毕业生需交纳人民币贰仟元,外省市户口毕业生交纳人民币叁仟元。应届毕业生经过试用期满签定劳动合同后,本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保证金不退回本人,劳动合同期满后保证金退还本人。 当时,我交了2000元,收据保存完好,收据上注明的是转正押金。现在我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违约金的事合同中没有,只是出现在员工条例中,所以我不知道这2000元公司是不是应该退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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