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破产咨询
更新时间:2007-12-02 21:36:55
问题描述:
一市民:
目前市场上有一个兵工企业按国家政策实行政策性破产,该兵工企业在十几年前兼并一个地主国营企业,成为了该兵工企业的下属单位,但地方国营企业一直是自主经营,职工的工资,福利,劳保等都未给企业同等待遇.该地方国营企业被兵工企业纳入本次政策性破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连续在该单位工作十年以后,离退休年龄十年内,对职工要求签无固定合同,企业应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这部分职工,工龄都是二十多年,年龄五十多岁,该企业称企业破产不存在,新公司不能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目前新公司组成分别是,破产企业更名后原企业出资51%,和一个私营企业出资49%,组建为新公司,职工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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