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您,一:做为人民法院,应以公正,高效,合理的宗旨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那么,做为当事法院,一个很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判,花了有今三个月的时间,从审判到出判决,也已过三月有余
更新时间:2006-07-08 19:09:04
问题描述:
2006年元月5号在在湘潭某法院因经济纠纷起诉,法院于当日立案,其间法院接受了被告的追加第三责任人申请,案件一直拖到2006年四月12号开庭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布,5个工作日出判决,但是,直到今日,即2006年7月8号,原告仍未接到判决书,多次打电话给法官询问,对方均以判决书要等领导批示方可下达为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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