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继续经营,但学校不同意续签,我要怎么办?2)如果我不干了,学校会赔偿我的损失吗?3)如果按照法律程序,学校起诉后作的财产保全,法院是应该先送达起诉书还是先封店后通知我去法院领起诉书?4)我想问
更新时间:2006-07-08 13:01:32
问题描述:
2005年3月份,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北汽培训学校校长汪永信。在他的许诺下租下了他们学校310平方米的门脸作餐厅。合同签的租金是24万,半年付,上付。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05年6月10日~2006年7月9日,但当时校长口头给我的承诺是:合同期限为5年,一年一续签是为了应付上级领导,并答应我院内可以停车,学校的各级职工用餐在餐厅。我是按照校长的承诺对租下的房间进行了大规模的装修和设备的添置,投入资金很大(上述承诺均有中间人为证,并以书面形式为证)2006年1月份本应缴06年1月~06年7月份的房租,但由于餐厅经营不景气和学校的各种许诺都没有兑现,在与学校领导不断的协商过程中,6月20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学校突然带法院的人将餐厅封闭了,现在餐厅冰箱里存放的5000多元的冷冻食品及半成品已经腐烂变质,库房,吧台,后厨,酒水,调料即将过期,全体员工一下子生活无来源,并且学校把法院没贴封条的东西强行让我们搬到院内空场处,把我们职工的宿舍的水电给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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