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可否认为合同无效?我是否可以要求立即办理辞职手续离开公司?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更新时间:2006-07-08 18:15:23
问题描述:
您好! 我于今年3月20日进入麒麟百货有限公司,1个月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今天(7月6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发现劳动合同竟没有盖章,有法人签字,合同一直保管在人事部,没有交给我。 合同有一份附件,说明只付养老保险,而合同正本第五条说明是要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我已经将这份合同要了回来. 合同也说明参照员工手册相关条款。员工手册中有这几点不妥:1.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罚款,比如迟到罚款20元;2.交纳300元的保证金,入职时候交100元,其余两百元在工资中扣除。 在这种情况下,可否认为合同无效?我是否可以要求立即办理辞职手续离开公司?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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