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的内容是这样的:甲方:海宁市**镇**村二组**乙方:平湖市乍浦黄山村方家门*号梁**2006年4月15日8时50分在翁金线24KM+900M海宁市**镇**村地方,王某
更新时间:2006-07-06 09:28:42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有一件事想请求你的帮助,关于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经过是这样的:我母亲今年才52岁,在4月15日那天出了交通事故,她骑自行车穿马路被后面急弛开来的一辆大货车撞后不在了,责任认定书没出来之前交警让我们去和对方车主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在5月底付清全部,可到约定最后一天只给了8万元。当时签订之前交警让我们去村里开一张失土证明,但事实我家不是失土农民,为了让他看了之后能多赔些钱,也以为这张失土证明不是存档案的,哪知道后来车主去交警队把那张失土证明原件给拿走了,现在说他拿了这张失土证明原件去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不能按失土农民来赔偿,当时说协议书签好,责任对我们来说多少都不用管他。(我怀疑交警是在骗我们,要么车主在给交警好处费,不然怎么可能让车主把原件拿走?)。我们想协议书上写好赔偿多少了,那么责任是五五开我们就签了(交警没有在规定的15日之内让我们去签,而是过了15天以后了,说不同意不签也是这样认定了)如果现在上诉,可否要求法院对责任重新进行认定?对方第三者责任险保50万,是自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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