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实在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走,想问一下:1、如果投资方以投资资金不足为由将合同转给他家,这算不算违约,如果违约我们该怎么办?2、如果我们再与另一家投资公司签定合同,那么前一合同是否作废,我们的保证金是
更新时间:2006-07-11 11:55:32
问题描述:
律师先生,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退休职工,今年和朋友一起以个人名义为一个企业做融资中介服务。我们找到了一家美国投资机构在北京的办事处,经企业和办事处双方洽谈,办事处来企业地考查,我们交律师费两万元。双方于今年四月份签定了合同,因合同中写明企业方要在五个工作日内交合同保证金六万元,经我和我和朋友的多方筹集,才在五月底向该办事处交纳了合同保证金(已超过五个工作日,不过对方说没有问题)。其后就是无尽的等待,在六月底,该办事处说他们公司的投资资金已经用完,需要将我们的合同转给另外一家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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