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1.协议中第一条要求本人三年内不得从事相关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公司业务的商贸性质的,也没有固定的客户大多数是一次性的。如果我以后做类似业务对方是否可以起诉我。2.收回以前的协
更新时间:2006-07-05 19:20:0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和另外两人合伙开了一公司,我占了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公司到现在有一年了,由于发生了矛盾,我现在决定退出,他们二人也口头同意。现在要我签订不平等合同。并且要收回以前我们签订的伙同。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以前(公司成立不久市签订的)合同内容:1.投资金额:甲方四万;一方(本人)四点四万;丙方:四万。2.利润分配时间和比例:三方股东定于每年年终进行利润分配(分配依据内部核实的账目)计算入账。具体分配金额视具体具体盈利情况确定。利润分配比例为:甲:40%;乙:30%丙:30%。3.股权转让:三方股东任何一方不得再没有三方同意下自行终止协议,若其中一方离开才康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但投入资金按实际总本金的20%退还,利润(存货按70%折算)按总利润的100%乘对应的利润分配比例计算退还。4.其他:此协议独立于三方股东之间不得外传。如发生纠纷采取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申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三方签章>>>>>>>>>>>经过多次交涉他们二人同意一共退我十万块钱(公司总盈利有五六十万)还要我签订如下的协议并回收上述的协议。现行协议如下:1.本人推出公司后三年不得从事公司相关业务,如违反赔偿十五万人民币。2.公司支付我十万人民币。分三次付清,首付三万,2007年1月1日前付两万,2007年2月15日前付清。首付三万即日起放弃本人在公司的全部权益。3.本协议一式五份,自三方签字日起生效,已签协议无效,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鼓动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三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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