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先把我们的情况介绍一下:我们是2003年5月结的婚,在刚结婚时,我俩的总存款为6万元左右,之后慢慢积累到22万元左右,由于我俩的钱是各管各的,有了孩子后他每月拿1200元钱给我支付一些小的家庭开支
更新时间:2006-07-06 17:45:36
问题描述:
丈夫说:“有人愿意借9万元钱给他买房,并且其中的6万元可以无条件借五年,但要写下字据并要求夫妻俩签字。”我说:”你一人签字有什么区别吗?“他说是别人要求要这么做的,那当时我就要求三者当面签字,一手交条一手交钱,可丈夫很不高兴,说我不相信他,说是只要我们俩签好字,他交给对方就可以了,他再把钱带回来。为此我们吵的很利害。到了第二天,也就是2006年7月3日上午,他将一份协议书交给我,主要意思是:就2006年7月以夫妻名义所买某处期房(此房大致要花45万元左右,并在2007年12月份才可交房),妻子出资3万元,其余所剩余款项全部由丈夫承担(包括按揭款额),夫妻俩均有平等的使用权,但若发生财产纠纷,需要出售此房时,将按照夫妻对此房所承担费用按比例分配。我们俩均签了字,按了手印,一式两份,没有第三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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