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走后我依旧按合同上所说对每月乙方应缴月租进行交费。原有合同上签署的就是以甲方、乙方来签署的,抵押金和房租都是由乙方来支付,抵押金X元还是在房东手里,房租我也每月按合同交齐。现在他让我另签一份合同,
更新时间:2006-07-02 21:17:48
问题描述:
房屋合同问题:我和B是一起租房子,共同和房东签了一份合同(一式两份,房东一份、我和B共有一份),房东为甲方,我和B为乙方。所有款项均以甲方,乙方说明。房子租期一年,抵押金X元。现在的问题是:B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离开深圳,房东扣缴抵押金中的一半(X/2)作为B的违约金,并要跟我另签一份合同,让我再续交X/2元押金。(当初的抵押金是由我和B各出一半共同缴纳的,但这是我和B之间的决定,不在合同上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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