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律师:该商店的这一系列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有没有构成欺诈行为?我是不是应该要求该商店对我进行双倍赔偿?假如说该商店拒不给予赔偿我是不是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诉讼
更新时间:2006-06-30 11:41:30
问题描述:
我与2006.4.28号在昌升车业购买了一辆\"和平\"牌的电动车,型号是\"快乐公主\".当时购买车辆时附带的产品介绍书上说明车上所带的电池为:\"松下\"牌,14AH的电池.但是我使用之后发现行驶里程不够我当时所购买时营业员给我所承诺的.在这两个月内我去了无数次,都没有给我很好的答复.2006.6.27日我再次去昌升车业,解决没有刹车灯的问题.在修理的过程中,他们顺便给我看电池.居然告诉我我所购买的这辆车所带的电池是12AH的!!!并且说我这个价格根本买不到14AH的电池.但是我当时购买的时间给我出售的时间说的很清楚是14AH的.后来经过多次协商,这个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现在是他们给我把电池换成了\"和平超能\"15AH的电池.但是问题在于我所购买的进口松下14AH的电池.我个人认为从我购买这个车辆开始,该商店就存在对顾客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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