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朋友的这种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如果不是,应负什么法律责任?恳请律师帮我分析,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27 15:46:12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与另一个人因发生口角而引起打架,是对方持剪刀先动手,我朋友出于防卫,本能的随手抓起木板还手,打中对方鼻子,经检查造成鼻子粉碎性骨折。我朋友也被对方打伤。打架事情发生于夜间11点左右,之后双方回各自住处,对方于次日早上向“110”报警,警察将我朋友带回派出所拘留,时至今日已关押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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