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已过期而未签字的劳动合同在调动协议的约束下有效吗?有无重复赔偿或霸王条款的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更新时间:2006-06-26 09:11:1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因户口调动同单位在2004年4月左右签定了5年的调动协议书,内容要求自签协议起继续服务5年的单方向约束,5年约定期同劳动合同服务期不同时,以时间最长的时间为准. 我的劳动合同于2004年7月到期,到期后公司通知我因有调动协议的约束,不必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所以我也就没有自2004年7月以后的本人签字的正式劳动合同.现在,因我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告诉我按照协议的期限,还有3年未毕,需要赔偿3年的劳动约定,另外,还要加上调动协议的约定赔偿.总数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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