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1.我现在想提出辞职,怎么样做才妥当?2.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能否提出终止协议呢?3.如果能,我将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06-06-26 14:46:53
问题描述:
我与私人企业在2005年的6月28日签定了劳动协议为期三年,在此之间公司没有给我办理三金,也没有加班费(但是我没有准确的记录过).协议里规定每周工作六天,但是经常加班包括星期天常加班,并扣除工资里的300元做押金.在此协议后又与公司签定一个培训协议,是代表公司去北京参加为期一周的学习,(其目的是为公司取的资质我个人并没有受益),此协议也是如上为期三年即2008年6月30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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