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一,产权证人死亡,空挂户口,明知产权证人为父亲而没主张产权共有,现在是否可以确权?时效性是否已过?二,另一处房子在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在2001年买下产权房时名字已变更为其儿子.请问继
更新时间:2006-06-23 14:53:27
问题描述:
在遗产纠纷案中碰到了一个问题想请教律师:我母亲是再婚的,婚后老干部局又分一套房子(当时是两套公房,承租人为继父),当时一套房子94年已买下,用继父的职级和工龄买下,产权证人为继父.当时户口三人,另一位是继父女儿.她已在83年结婚搬出该房,2000年因她动迁而迁出户口.另一套房子2001年买下.继父是副处级干部,应享有90平米的住房面积.继父去年死亡.在打遗产案时,其女提出确权,把我母亲告上法庭要求产权共有,理由是她认为94年户口在内就是同住人,而且在购房委托书上有她同住人的签字.依据高法250号文件,以同住人身份要求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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