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当时签的文件是什么内容,必须先收取费用才能办理停机。我认为该条条款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更新时间:2006-06-18 14:23:02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于2005年1月19日办理**宽带包年,今年2月26日期满后,未去**报停,直接改用铁通的宽带。前几天,**工作人员拨打我的手机通知:我须缴纳自二月底起到本月为止宽带费用共计五百余元。 6月16日下午我到营业厅询问后才得知,去年签约时我没有仔细查看条文,上面有某条条款是:“如果宽带包年用户到期后没有去**部门办理中止使用宽带手续,合同自动延长为包月使用,且费用从宽带绑定的座机费中扣取。”此合约签好后被**安装人员拿走,我手中未存备份。营业厅工作人员声称,此份文件并非合同,而且他们尽通知义务给用户的一个用户须知(他们当场拿给我看的是一份标题为用户须知的文件,至于当时签的文件是什么内容,实在不记得了),至于我手中没有这份须知,是因为未主动向他们索要。 他们认为,基于此条款,因我未及时办理停机手续,因此应当缴纳这几个月的宽带使用费。虽然我的电话已被停机,但停机是因欠费造成,所以费用需继续扣取。 我当时便认为,这纯属不合理收费,因此拒绝缴纳此笔宽带费用,并要求缴清所欠座机正常电话费用后办理停机手续,但营业厅工作人员却坚持,必须先收取费用才能办理停机。 在查阅有关法律条文后,我认为该条条款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且以此与营业厅人员交涉,未果。我马上向**10000号投诉,于当日下午得到以下回复:包年期满后,**在上班时间给我用电脑语音提示过需办理手续(特注:期满后我立即改用铁通座机号码,不可能接到通知,而他们并未拨打我所写的联系手机号码,在时隔三个月后才拨此电话通知缴费)。我必须缴纳营业厅通知的所欠费用,基于**已查明我自二月份后未使用过**宽带网络,因此费用打八折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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