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单方面提前转正,并要求我在提前转正后承担正式合同期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急候答疑!
更新时间:2006-06-17 21:01:08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2月16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从2006年2月16日至2006年5月15日止。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有违约责任。本人没有主动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但由于工作表现好,单位于2006年3月8日口头通知提前转正。后来我于2006年4月26日提交辞职报告,单位6月1日批准同意辞职,但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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